塑膠包裝不減量 最高罰15萬

更新日期:2011/09/20 00:07 【台北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天表示,環保署已經訂出塑膠包裝減量目標,如果大賣場業者沒達成目標,將開罰新台幣三到十五萬元。

 

環保署主任秘書符樹強昨天上午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環保署修正「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草案,訂出七大類食品使用塑膠托盤和包裝盒的減量率,民國一百年要達到卅五%,一○一年提高到四十%,一○二年提高到四六‧五%。

 

符樹強說,環保署先規範大賣場,會要求業者提出計畫,年底提成果報告,環保署再去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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